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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期货同学会章程

中国农业大学期货同学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农业大学期货同学会(以下简称“期货同学会”)。
第二条 期货同学会的性质:由所有在中国农业大学期货学习的期货研修班学员和期货MBA毕业学员自发组织成立,为自我管理、自我运行、非盈利的俱乐部形式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期货同学会的宗旨:构建和谐社会、增强师生和同学间交流、加深同学友谊、建立师生和同学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大家共同发展。
第四条 期货同学会的使命:成为老师与同学、同学与同学、同学与社会之间永久、紧密联系的桥梁,相识、相知、相助的纽带,终生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第五条 期货同学会的愿景:分享投资机会,交流投资心得,使大家获得成长和盈利。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统筹会员的会籍管理,每年至少主办一次全体会员参与的大型活动;定期组织会员开展期货与股票投资研究、组织会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学术研讨与行情交流。培训或以会代训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会期视情况酌定。

第七条 建立同学会的信息平台和交流平台,在中国期货交易网上开辟同学会交流平台和论坛。信息平台主要是同学会网页、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在同学会交流平台上定期发布有关资讯以及行情分析报告等信息。

第八条 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建立期货同学会的地方分会;未成立分会的地区,如果当地同学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可以申请成立期货同学会的地方分会,但必须按照期货同学会的授权组织和开展活动。

第九条 会员管理
一、入会:凡符合本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同学,承认本章程、维护同学会声誉、积极参加同学会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按时交纳会费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本会的活动,并可获得本会提供的资料与信息;
(三)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五)有退会的自由。
三、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如实报告本会委托工作的进展情况,提供相关的研究成果等;
(四)按期缴纳会费。
四、退会:会员两年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者不缴纳会费,即视为自动退会。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副会长以上会议研究决定,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并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国农业大学期货同学会 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秘书处成员若干人,组成期货同学会的议事机构。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原则上从班委中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可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及中国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担任荣誉会长、顾问等职务。议事机构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经半数以上副会长提议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一条 期货同学会会长全面领导与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安排和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二条 期货同学会议事机构的职权是:
(一)提出制定和修改本会的章程,提交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并通过;
(二)制定本会的工作规划、活动安排,确定人事任免;
(三)根据会长提议,聘请本会名誉会长,聘请顾问;

第十三条 职能部门的职责与设立
期货同学会目前设置秘书处、财务部和投研部,根据同学会发展需要将设立宣传部等职能部门,新部门的设立需要经过期货同学会议事机构审议通过。

(一)秘书处
 其职责是:负责同学会日常的协调与管理以及有关外联工作事项。
负责同学会的机构设置、干部任免的建议,负责同学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发展会员以及对会员的日常管理;负责同学会各项活动和会议的通知、场地落实及会务协调;负责与各地区分会的沟通与联系;负责同学会有关情况的收集、反馈、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需要时与有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农业大学的联系与沟通;负责组织期货同学会对外的交流与考察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财务部
 其职责是:负责会费标准的建议和收缴,会费的使用及管理工作。
 建立会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按照逐级呈报、审批的原则,严格控制使用范围;负责对各部门会费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在会长会议上汇报一次上一年度会费使用的情况,并在同学会网站上公布,做到透明、公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投研部
其职责是:负责资讯的收集、整理和及时发布,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其他相关职能。
 第十四条 民主、协商是同学会内部决定重大事项的主要议事原则。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来源:
一、会费: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由会员按时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为会长5000元/年/人,常务副会长3000元/年/人,副会长2000元/年/人,1000元/年/人;
二、捐赠:本会接受学员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的定向捐赠(含现金和实物);
三、募集:本会向学员友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募集资金或财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制订和修改,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会终止须经须经同学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提出,并由全体会议通过。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705室。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农业大学期货同学会。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705室 邮编: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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